关于转发教育部社科司关于清理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现将教育部社科司文件《教育部社科司关于清理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的通知》(附件1)转发给你们,请相关项目负责人认真阅读,按时按量做好结项工作。
一、结项时间
请项目负责人于2016年9月20日早11:00前按照《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成果鉴定和结项办法》简称(《结项办法》)的规定程序和要求申请结项,并提交《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终结报告书》(以下简称《终结报告书》)及有关结项材料。未按规定时间及程序申请结项的一律予以撤项。
二、材料报送要求
通过鉴定的项目报送下列结项材料:
(1)项目《终结报告书》原件1份及电子版(Word格式);
(2)《鉴定意见书(汇总用)》原件1份及电子版(Word格式),《鉴定意见表(个人用)》附于其后装订;
(3)项目成果原件3套(未出版的书稿报送装订好的打印稿,正式出版后补报);
(4)项目《申请评审书》1份(复印件)。
符合免予鉴定条件的项目报送下列结项材料:
(1)项目《终结报告书》原件1份及电子版(Word格式);
(2)项目成果原件3套(成果为期刊论文可报送复印件,含期刊的版权页、目录页、论文正文并加盖科研处公章);
(3)项目《申请评审书》1份(复印件)。
申请延期结项的报送下列材料:
在线导出打印并签字的《变更申请表》原件1份;
联系人:陈思琪 联系电话:3694760(8760)
红河学院科技处
二○一六年六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