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年省院省校教育合作项目申报的
通 知
各单位:
为做好2016年省院省校教育合作项目申报工作,根据云南省教育厅云教科[2016]6号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6年开展的项目内容
(一)有计划地资助中青年教师到省外知名高校和科研院所进修、访学(以下简称进修、访学)。
(二)有计划地资助硕士、博士学位授予单位的普通高校中青年教师攻读省外知名高校和科研院所的博士学位;资助非硕士、博士学位授予单位的普通高校中青年教师攻读省外知名高校和科研院所的硕士、博士学位(以下简称攻读硕士、博士)。
(三)重点资助高校新型智库、研究中心、研究基地、省级重点学科及创新团队与省外知名高校和科研院所合作开展人文社会科学项目研究(以下简称人文社科项目)。
(四)有计划地资助各类研究中心、研究基地、省级重点学科及创新团队举办国际学术会议和高层次学术活动(以下简称国际学术会议)。
二、2016年开展的项目申报要求
(一)2016年省院省校教育合作项目申报采取不限名额、自由申报的形式。
(二)进修、访学和攻读硕士、博士项目申报
1.教师进修一般为半年,访学一般为1年。在职攻读硕士专业学位、高校教师、中职教师和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不在项目资助范围内。
3.请各单位协助申请进修、访学和攻读硕士、博士的教师自行联系相关单位及报考等具体事宜。各单位须将2016年拟派参加进修、访学和攻读硕士、博士的教师相关信息填写附件1和附件2,于2016年6月14日(星期二)前将加盖公章的附件1和附件2及进修、访学和攻读硕士、博士教师的录取通知书、委托培养三方协议和学费收取通知单等复印件一式2份交学校科技处。
3.对到与我省签订教育合作协议的单位(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北京理工大学、北京航天航空大学、南开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复旦大学、同济大学、浙江大学、华中科技大学等12所高校及中国科学院系统和上海市高校)进修、访学和攻读硕士、博士的教师一般资助全额学费,对到其他知名高校或科研院所进修、访学和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的教师,视2016经费情况给予一定的学费资助。
(三)国际学术会议申报
1.各单位申请的国际学术会议必须于2016年内召开完毕。请各单位于2016年5月13日(星期五)前将申请报告(附件3)、省外办同意召开的批复文件、汇总表(附件4)加盖公章后一式2份交学校科技处。
2.国际学术会议召开完毕,各有关单位须将召开会议的相关材料(会议照片、会议资料、会议总结等)一式2份交学校科技处。
(四)人文社科项目申报:
1.项目应立足于云南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和目标,主动服务和融入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重大战略需求,针对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亟需解决的重大现实问题及热点、难点问题,开展应对对策研究和决策咨询研究,切实注重研究的创新型、应用性、时效性、可操作性和社会效益。项目研究时间不超过一年半,项目应避免与已研究或立项的国家社科项目、省社科规划课题重复,但可从新的角度对已立项的课题作进一步的深化研究。
2.项目申请人须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项目设计、研究人员组织要合理,参与研究人员须知情关亲笔签名。每位申请人只能申报1项人文社科项目,且不能在2016年他人主持的项目中担任主要研究人员。往年已有在研且未结题能收的项目负责人不能申报2016年的项目。
3.项目合作方应具有云南省方所不具备的优势和研究能力,双方具有良好的前期合作基础,特别注重开展合作研究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能够发挥强强联合和优势互补效应。
4.请各单位将加盖合作双方合作单位公章的人文社科项目申请书(附件5)、合作意向协议书(附件6)、项目汇总表(附件7)和项目查新报告各一式2份于2016年5月4日(星期三)前交学校科技处。
5.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将适时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初审、答辩评审和可行性论证。
(五)请各单位在交各类项目纸质材料同时将电子文档一并发至邮箱:185307284@qq.com,所有项目逾期申报不予受理。
联系人:吴艳;联系电话:3694760。
附件:
1.2016年申报云南省省院省校合作选派进修访学教师名单汇总表
2.2016年申报云南省省院省校教育合作培养攻读硕士博士名单汇总表
3.2016年云南省省院省校教育合作国际学术会议申请报告(提纲)
4.2016年申请国际学术会议汇总表
5.云南省省院省校教育合作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申请书
6.云南省省院省校教育合作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合作意向协议书(格式)
7.2016年云南省省院省校教育合作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汇总表
红河学院科技处
二〇一六年四月八日
红河学院科技处 2016年4月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