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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度云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基金项目的通知

来源: 时间:2016-06-02 作者:项目科 点击:

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度云南省教育厅

科学研究基金项目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本年度的云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基金项目开始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设置

本年度云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基金项目设置为资助性项目、研究生项目和指导性项目三类,我校可申报资助性项目及指导性项目两类。

二、资助性项目

(一)设置目的

坚持科学研究与人才培养相结合、科研项目与人才团队培育相结合的原则,针对理工农医和人文社会科学领域,面向科学发展前沿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及热点难点问题,资助高校中青年教师在本学科领域内开展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试验发展活动,提升基础理论研究、前沿技术攻关、应用对策研究和决策咨询研究能力。

(二)项目要求

项目面向全省普通高等学校限额申报。以科学问题为牵引,有创新的学术思想,合理可行的研究方案或技术路线,目标明确,重点突出,特色鲜明。研究期限为立项之日起2年内结题验收。

理工农医类课题资助4万元/项,人文社科类课题资助2万元/项。

成果以综合研究报告、所依托高校认可的国内外核心期刊收录论文、发明专利、咨询报告、专著、原理性模型、标准规范、新材料、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装置、计算机软件等为主。

(三)申报资格

1、项目负责人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申请人,为我省普通高等学校中级及以下专业技术职务的在岗在编人员,且申报当年1月1日年龄未满40周岁。

(2)项目负责人只能为1人且人事关系所在高校为项目依托高校,可根据研究需要吸纳相关人员作为课题组成员。

(3)项目负责人及课题组成员具有完成课题的良好信誉,无学术不端等有悖于科学道德和学风建设的行为。

(4)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符合上述申报条件的协同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人文社科基地、创新团队等平台团队中的中青年科研骨干申报。

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报:

(1)研究内容涉及国家秘密。

(2)主持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且为结题验收的人员。

(3)与其他各级各类科研课题研究内容雷同重复的项目。

(4)主持省教育厅科学研究基金各类项目且未结题验收的人员。

(5)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他人主持的省教育厅科学研究基金各类项目累计达2项及以上的人员。

(6)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

(7)项目负责人或课题组成员出现过学术不端等有悖于科学道德和学风建设的行为。

三、指导性项目

主要面向未获得硕士学位授权的普通本科高校、高职院校限额申报。仅针对资助性项目设置,设置目的、项目要求和申报资格等条件与资助性项目相同。项目经费由依托高校自筹,省教育厅备案立项。

理工农医类课题资助标准不低于2万元/项,人文社科类课题资助标准不低于1万元/项。

四、申报名额

(一)我校本年度资助性项目可备案5项,指导性项目可备案5项。

(二)每位项目负责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同时申报资助性项目和指导性项目,只能选择其中1个类型项目申报且只能在所选择的项目类别中申报1项。

五、申报时间

请各单位科研秘书于6月12日下午4点前将本单位申请书交至科技处办公室,逾期不予受理。

项目申请评审书可在省教育厅科技处网站(http://kjc.ynjy.cn)“相关政策”及红河学院科技处网站(http://kjc.uoh.edu.cn)中下载。

联系人:赖文瑛    联系电话:3694760(8760)

附件:

1、2016年云南省教育厅科研基金资助性项目申请评审书

2、2016年云南省教育厅科研基金指导性性项目申请评审书

红河学院科技处

                      二○一六年六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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