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2016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清理和中期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项目负责人:
根据云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关于开展2016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清理和中期检查工作的通知》(附件1)要求,结合《需清理和中期检查项目清单》(附件2),现将开展我校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清理和中期检查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清理检查范围
1、对2010年至2014年立项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含重大项目、重点项目、一般项目、青年项目、西部项目和其他项目)进行集中清理。
2、对2015年立项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含重大项目、重点项目、一般项目、青年项目、西部项目和其他项目)进行中期检查。
二、清理检查报送材料内容
1、2010年——2012年立项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含重大项目、重点项目、一般项目、青年项目、西部项目及其他项目)已结题的负责人填写《2010年——2012年立项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已结项项目汇总表》(附件3)。
2、2011年至2014年期间立项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含重大项目、重点项目、一般项目、青年项目、西部项目和其他项目)在研的负责人填写《在研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进展情况表》(附件4)。
3、2015年立项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含重大项目、重点项目、一般项目、青年项目、西部项目和其他项目)填写中期检查情况(附件5),包括项目进展、重要阶段性成果等情况。
三、提交材料要求及时间
请各单位科研秘书汇总本单位相关纸质版材料于2016年12月5日早上11:00前提交至科技处办公室,电子版材料发送至865250003@qq.com邮箱。
提交材料为:
1、《2010年——2012年立项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已结项项目汇总表》电子版材料;
2、《在研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进展情况表》电子版材料;
3、《中期检查表》A4双面打印,一式一份纸质版材料和电子版材料。
红河学院科技处
二○一六年十一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