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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2016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清理和中期检查工作的通知

来源: 时间:2016-11-23 作者: 点击:

关于组织2016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清理和中期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项目负责人:

根据云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关于开展2016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清理和中期检查工作的通知》(附件1)要求,结合《需清理和中期检查项目清单》(附件2),现将开展我校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清理和中期检查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清理检查范围

    1、对2010年至2014年立项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含重大项目、重点项目、一般项目、青年项目、西部项目和其他项目)进行集中清理。

  2、对2015年立项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含重大项目、重点项目、一般项目、青年项目、西部项目和其他项目)进行中期检查。

 二、清理检查报送材料内容

    1、2010年——2012年立项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含重大项目、重点项目、一般项目、青年项目、西部项目及其他项目)已结题的负责人填写《2010年——2012年立项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已结项项目汇总表》(附件3)。

2、2011年至2014年期间立项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含重大项目、重点项目、一般项目、青年项目、西部项目和其他项目)在研的负责人填写《在研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进展情况表》(附件4)。

3、2015年立项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含重大项目、重点项目、一般项目、青年项目、西部项目和其他项目)填写中期检查情况(附件5),包括项目进展、重要阶段性成果等情况。

三、提交材料要求及时间

请各单位科研秘书汇总本单位相关纸质版材料于2016年12月5日早上11:00前提交至科技处办公室,电子版材料发送至865250003@qq.com邮箱。

提交材料为:

1、《2010年——2012年立项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已结项项目汇总表》电子版材料;

2、《在研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进展情况表》电子版材料;

3、《中期检查表》A4双面打印,一式一份纸质版材料和电子版材料。

 

 

 

红河学院科技处

                         二○一六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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