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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19年红河学院科研基金各类专项项目的通知

来源: 时间:2019-05-10 作者: 点击:

各有关单位:

现将组织申报我校2019年度红河学院科研基金各类专项项目,现将申报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

本年度红河学院科研基金专项项目设立博士专项项目、党建专项项目、思想政治研究工作专项项目、教育科学研究专项项目4个类别。

二、各类专项项目申报资格及条件

(一)博士专项项目

1.指导思想

控制数量,提高质量,推动院(部)学科专业建设,促进院(部)研究团队建设,加强学校自身积累;鼓励开展彰显“地方性、民族性、国际化”的研究,促进横向合作与面向实践的研究。

2.申报人资格

2018年5月—2019年4月,与学校签订《红河学院引进高层次高水平人才协议书》的博士。

3.资助经费数额

与学校签订《红河学院引进高层次高水平人才协议书》的博士,申请经费按照《红河学院高层次高水平人才引进暂行办法》(红院行发〔2012〕39号)执行。

4.相关事项

(1)符合上一年度申报条件的项目未获批者,可以在本年度继续申报。

(2)本次项目申报不设申报指南,自由选题,但不得以博士论文作为研究内容进行重复研究。

(二)党建专项

1.选题指南

项目选题应紧紧围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国“两会”精神以及全国组织部长会议、省第十次党代会、全省组织部长会议精神,结合“基层党建巩固年”、“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提升基层组织力、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等重点工作,以问题为导向,重在解决长期制约基层党建的瓶颈。

2.资助经费数额

(1)重点项目0.3万元/项;

(2)一般项目0.2万元/项。

(三)思想政治研究工作专项

1.申报人资格

申报人限于我校在职在编的思想政治理论课专、兼职教师。

2.资助经费数额

只设一般项目,资助额度0.5万元/项。

(四)教育科学研究专项

1.选题方向

项目选题应围绕建设“立足红河,服务云南,辐射南亚东南亚较高水平的区域性、国际化的地方应用型大学”发展目标定位,深刻领会国家高等教育综合改革精神要义,积极落实新时代全国高等学校本科教育工作会议精神,以我校本科教育内涵建设、转型发展、国门大学进程中的现实问题和理论问题为主攻方向。

2.申报要求

(1)申报人属于我校在编在岗教师;

(2)项目最终研究成果要求为咨询报告(字数不少于3000字)和研究报告(字数不少于7000字)。

3.资助经费数额

只设一般项目,资助额度0.5万元/项。

三、注意事项

(一)凡具有在研的校级科研基金项目的负责人在上一个项目未结题之前不得申报;凡主持过两项以上(含两项)校级科研基金项目的负责人不得申报;凡已获得任何级别项目支持的项目,项目负责人及课题组成员不得以此项目或相似项目重复申报。

(二)需组成4人以上(含主持人)的课题组申报,同年度课题组成员最多只能同时参加2个同类项目申报;项目负责人同年度只能申报一个项目,且作为课题组成员最多只能参与1项同类项目申报;每个项目至少吸收2名学生作为项目组成员。

(三)近两年承担有红河学院科研基金项目,执行情况不好,没有按要求鉴定、验收结题的,不得申报。

(四)具有正高级职称的教师不得申报红河学院科研基金项目。

四、相关要求

(一)研究时间

1.博士专项项目研究时间从2019年7月起,不能超过2年,须于2021年6月30日前完成;

2.党建专项项目、思想政治研究工作专项项目、教育科学研究专项项目研究日期均从2019年7月起,研究时间一般为1年,须于2020年6月30日前完成。

(二)上报要求

1.申报人根据所申报专项项目类别填写相应的《专项项目申请书》(附件2)。

2.截止6月3日下午16:00前,由科研秘书汇总将申请书和申报清单电子版发至联系人邮箱,纸质版(申请书一式3份,A4双面印制左侧装订;申报清单1份)交至科技处。

联系人:缪妙    联系邮箱:865250003@qq.com

联系电话:3694760(8760)

 

附件:1.红河学院科研基金各类专项项目申请书

      2.红河学院科研基金各类专项项目申报清单

      3.云南省教育厅学科分类与代码表

 

 

                                  红河学院科技处

      2019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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