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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做好2025年度云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艺术学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 时间:2025-03-31 作者: 点击:

    各州(市)文化和旅游局,省级有关单位:

    为认真做好2025年度云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艺术学项目(以下简称“省社科规划艺术学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省社科规划艺术学项目主要面向全省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党政研究机构、社科研究机构、高等院校等单位的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申报。

    二、项目选题

    本年度省社科规划艺术学项目不发布课题指南。申报人可参照近年课题指南的导向、已立项项目和研究成果,从学科视角按照选题规范自主拟定题目申报,避免重复研究、同质化研究。

    申报项目选题要体现鲜明的时代特色、问题导向和创新意识,着力推动中国特色艺术学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建设,推进云南哲学社会科学自主知识体系建设,推动文化艺术研究为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服务、为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服务、为文化艺术事业提供智力支持和理论支撑。

    重点项目应围绕党中央、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经济社会发展重要理论和实践问题、艺术学领域重要基础和前沿问题开展原创性研究,鼓励学科交叉。一般项目应围绕对于推进理论创新和学术创新具有支撑作用的一般性基础问题、对于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实践具有指导意义的专题性应用问题,开展具有学科视角的创新性研究。青年项目旨在加强对青年人才的扶持和培养,发挥青年学者优势,推进知识创新、理论创新、方法创新和应用创新。

    鼓励支持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强化学科基础理论、概念范畴、研究方法、基本体系和学科发展史研究,增强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原创能力。

    三、申报条件

    (一)省社科规划艺术学项目设置重点项目、一般项目和青年项目三个类别,资助额度分别为:重点项目5万元/项,一般项目3万元/项,青年项目2万元/项。申报人应结合实际、充分考虑,只能选择一个项目类别进行申报,各类别项目之间原则上不可互转。

    (二)申报人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遵守省社科规划项目管理规定,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品行端正、学风优良,同时须具备下列相关条件:

    1.申报重点项目须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者具有博士学位。

    2.申报一般项目须具有中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者具有博士学位。

    3.申报青年项目不受职称(职务)限制,男性申报人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90年4月15日后出生),女性申报人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5年4月15日后出生)。

    4.申报人须征得项目组成员本人同意并签字确认,否则视为违规申报。全日制在校生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工作单位在云南的在职博士后,可通过所在工作单位或博士后工作站申报;全脱产博士后通过所在博士后工作站申报。

    (三)申报人所在单位须符合以下条件:在相关领域具有较雄厚的学术资源和研究实力;设有科研工作管理职能部门;能够提供开展研究的必要条件并承诺信誉保证。以兼职人员身份从所兼职单位申报的,兼职单位须审核兼职人员正式聘用关系的真实性、有效性,承担项目管理职责并承诺信誉保证。项目一经立项,除限于省内的工作关系变动外,不得变更项目责任单位。

    (四)为避免一题多报、交叉申报和重复立项,确保申报人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开展项目研究,对本次项目申报作如下限定:

    1.申报人同年度只能申报一个省社科规划艺术学项目,且不得作为项目组成员参与其他项目的申报;项目组成员最多可参与两个项目的申报;在研的省社科规划各类项目的项目组成员最多参与一个项目申报。

    2.截至2025年4月15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科研究项目、省社科规划各类项目未结项的负责人,不得参与申报本项目。

    3.申报人申报了省社科规划其他暂未公布立项结果的项目,可以申报本项目。若获得其他项目立项的,本次不再立项。。

    4.截至2025年4月15日,省社科规划各类项目被终止不满3年、撤项不满5年的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本项目。

    5.不得通过变换责任单位回避前述1—4条款规定,不得将内容相同或相近的申报材料以不同申报人的名义申报。

    6.凡在内容上与在研或已结项的各级各类项目有较大关联的,须在《申请书》中详细说明所申报项目与已承担项目的联系和区别,否则视为重复申报。

    7.凡以博士学位论文或博士后出站报告为基础申报的,须在《申请书》中注明所申报项目与学位论文(出站报告)的联系和区别。

    8.不得以已出版的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的研究成果申报本项目。

    9.立项后凡以省社科规划艺术学项目名义发表阶段性成果或最终成果须标注“云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艺术学项目资助”;不得以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的同一成果申请多家基金项目结项。

    申报人违反上述规定申报项目的,视为违规申报,申报材料不予受理,如获立项一律作撤项处理。被撤项的项目,除追回已拨付的项目资助经费外,项目负责人5年内不得申报或参与申报省社科规划各类项目。

    四、申报指标

    省社科规划艺术学项目实行限额申报,限额指标另行下达。限额指标根据近3年各单位省社科规划艺术学项目申报数、立项数等情况测算;未收到限额申报指标的单位,最多申报3项。

    各单位要严格按照下达的申报指标,组织遴选推荐项目,切实提高项目的申报质量。

    为鼓励多出成果、出好成果,申报人作为项目负责人主持完成的上一个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省社科规划项目结项等级为“优秀”的,在满足上述基本申报条件的基础上申报本项目,不受申报指标限制,不占用所在单位申报指标。

    五、申报办法

    (一)项目申报

    1.申请人登录云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科研管理系统(kyglpt.ynxc.gov.cn),下载《云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艺术学项目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及《云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艺术学项目论证活页》(以下简称《活页》),按申报系统提示如实填写并上传电子文档。《申请书》《活页》只能以Word文档打开。

    凡研究内容涉及敏感问题、论证材料含有涉密或不宜公开信息的申报材料,不得上传系统,须以线下方式与纸质材料一同报送。

    2.各单位科研管理部门负责及时审核确认单位申报材料,从系统中导出《申报汇总清单》并加上涉密项目信息,加盖公章。

    (二)申报材料

    1.审查合格的《申请书》一式2份、《活页》一式7份,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盖章齐全。

    2.《申报汇总清单》1份,A4纸单面印制,盖章。

    3.涉密项目电子版文件刻录光盘1份。

    (三)时间安排

    网上集中申报及审核提交时间为2025年4月7日至4月15日18:00,经审核后报送纸质材料截止时间为4月23日,逾期不予受理。

    六、材料审核

    各单位要对申报材料统一进行初筛。初筛工作要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价值取向和学术导向,有效避免同类选题重复申报。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一)选题没有重要研究价值的;“设计论证”简单草率或者抄袭他人往年《申请书》的;无相关前期研究成果或前期研究成果与所报项目无关联的;《申请书》填写内容(包括申报人及项目组成员的基本情况、前期成果等)不实、弄虚作假,或相关成果存在署名权等知识产权争议的;以已出版的内容基本相同的研究成果申报的。

    (二)不采用省艺术规划办2025年3月新修订的《申请书》和《活页》的;未按照《申请书》和《活页》要求填写的;在《活页》中直接或间接透露申报人个人或单位信息及相关背景材料的。

    (三)申报人申报重点、一般、青年项目不符合有关规定的。

    七、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项目申报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广泛宣传发动,认真安排部署,积极组织申报。申报人要结合个人研究专长进行申报,要特别注意选题的科学性、论证的充分性和填写的规范性。

    (二)各单位科研管理部门负责申报材料的审核把关和汇总上报。省艺术规划办不直接受理个人申报。

    (三)各单位要坚持公开透明、客观公正、质量第一的原则,通过邀请专家评审、召开学术委员会会议等方式,组织专家学者对申报的项目和材料等进行认真研究论证,着力提高项目申报质量。

    通讯地址:昆明市东风西路107号省文化和旅游厅办公区803室

    邮政编码:650031

    联系电话:0871-63129238


    云南省艺术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5年3月28日


    【一审:李自静】

    【二审:王亚军】

    【三审:张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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