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度全国教育科学“十三五”规划课题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科技处于2015年3月24日下午接《云南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教育科学“十三五”规划2016年度课题组织申报工作的通知》(附件1),现组织2016年度全国教育科学“十三五”规划课题的申报工作,请认真阅读《2016年度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组织申报办法》(附件2),做好课题申报工作。
一、 申报条件:
国家重大和重点招标课题申请人须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厅局级以上领导职务,能够担负起课题研究实际组织者和指导者的责任;其他类别课题申请人须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博士学位,不具备的须由两名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同行专家书面推荐。青年项目申请人和课题组成员的年龄均不超过35周岁(1981年4月25日之后出生)。
二、 经费资助额度
申报课题的资助额度为:重大招标课题为30-50万元、重点课题为35万元、一般课题为18万元,青年基金课题为18万元;教育部重点课题为3万元、教育部青年专项为2万元。
申请人要根据《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成果鉴定结题细则》(附件10)和《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经费管理办法》(附件3)的要求,确定申报课题类别,并根据实际需要编制合理科学的经费预算。
三、 研究时限
国家重大、重点招标课题原则上要求在2年内完成;其他类别课题在1-3年完成,最迟在5年内完成。
四、 相关注意事项
(一)课题负责人同年度只能申报一个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的申请;课题组成员同年度最多参与两个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请。在研国家级项目的课题组成员最多参与一个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项目申请。
(二)在研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课题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的负责人不能申请新的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结题证书标注日期在2016年4月25日之前的可以申请,需附证明)。
(三)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课题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的负责人同年度不能申请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其课题组成员也不能作为负责人以内容相同或相近选题申请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
(四)国家重大课题投标者的要求与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投标者的要求相同。
(五)凡在内容上与在研或已结项的各级各类项目有较大关联的申请课题,须在《申请书》中详细说明所申请项目与已承担项目的联系和区别,否则视为重复申请;不得以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的同一成果申请多家基金项目结项。
(六)凡以博士学位论文或博士后出站报告为基础申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须在《申请书》中注明所申请项目与学位论文(出站报告)的联系和区别,申请鉴定结项时提交学位论文(出站报告)原件。
(七)不得以已出版的内容基本相同的研究成果申请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
(八)本年度只设国家重大和重点招标课题指南(附件4),其他类别课题不设指南。申报重大和重点课题的,其名称须与指南保持一致,不得自行更改或添加副标题;需参加现场答辩,不参加答辩视为自动放弃。其他类别课题由申请人自拟课题名称。
五、申报材料提交方式
(一)报送材料要求
评审书文本要求统一用计算机填写、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报送的纸质材料包括:
(1)国家重大和重点招标课题《投标书》(附件5)一式7份(原件1份,复印件6份);其他类别课题《申请书》(附件6)一式3份(原件1份,复印件2份),活页(附件7)7份。《评审书》原件请在封面右上角用铅笔注明,以便识别。
(2) 全国教育科学规划2016年度课题申报数据汇总表(附件8或附件9)。
上述材料的电子版发至865250003@qq.con邮箱。
(二)报送时间
(1)电子版材料提交时间:请各学院科研秘书统一汇总本单位申报材料电子版,并于2016年3月28日发送到指定邮箱。每个学院的文件夹请以“学院名称+全国教科项目”压缩打包。
(2)纸质版材料提交时间:请各学院科研秘书统一汇总提交本单位申报材料纸质版,并于2016年3月29日下午5:00前提交至科技处。
联系人:陈思琪 联系电话:3694760(8760)
附件:
1、云南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教育科学“十三五”规划2016年度课题组织申报工作的通知
2、2016年度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组织申报办法
3、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经费管理办法
4、2016年度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国家重大和重点招标课题指南
5、2016年国家重大重点课题投标书
6、2016年申请书(其他类别)-申请书
7、2016年申请书(其他类别)-活页
8、2016年度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其它类别)申报汇总表
9、2016年国家重大重点课题投标材料汇总表
红河学院科技处
二○一五年三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