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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对2014年前和2015年立项的红河学院科研基金项目进行清理及催促结项的通知

    来源: 时间:2017-04-10 作者: 点击:

    关于对2014年前和2015年立项的红河学院科研基金项目进行清理及催促结项的通知

     

    各有关项目负责人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校级科研基金项目结项管理工作,对2014年前(含2014年)、2015年立项的红河学院科研基金项目进行全面清理和催促结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清理范围与催促结项范围

    1、2014年前(含2014年)立项的红河学院科研基金项目;

    2、2015年立项的红河学院科研基金项目。

    二、结题材料提交时间安排

    各院(部)科研秘书请于2017年6月2日下午5点前统一将本单位结题材料交至科技处。

    三、结题材料要求

    1、红河学院科研基金项目需提交以下材料:

    《红河学院科研基金项目鉴定(验收)申请表》、结题报告、计划任务书、相关成果及其附件、所提供的结题材料清单等。

    以上材料纸质版一式3份,电子版1份。

    2、各院(部)在提交材料至科技处前,必须完成对各结题项目的审核,并填写审核意见。红河学院科研基金项目院(部)审核意见填在“五、申请单位意见”栏内。

    四、其他说明

    1、2014年前(含2014年)立项未结项的若本次不按时提交结项材料或本次不通过结题答辩的项目一律按终止研究处理,不再受理结项申请,预留经费不予拨付,剩余经费按原渠道退回。

    2、确实需要延期的项目,请向所在院(部)递交延期申请,填写《红河学院科研项目延期申请表》,由院(部)填写意见后,于6月2日统一报科技处。

    3、在机关单位工作的结题项目负责人,请根据学科门类,将结题材料送交相关院(部)审核。

    4、请各院(部)科研秘书按照提交材料项目填写《红河学院科研基金结题项目清单》,一式一份,A4印制,及配套电子版与结题项目材料一起交至科技处办公室。

    联系人:陈思琪;电话:0873-3694760(8760)

    E-mail:865250003@qq.com

     

     

    红河学院科技处

                                  二○一七年四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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