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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转发进一步做好云南省社科规划项目清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来源: 时间:2018-05-08 作者: 点击:

    各有关项目负责人:

    现将云南省社科规划办《关于进一步做好云南省社科规划项目清理工作的通知》(附件1)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阅读通知,按要求做好相关工作。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工作要求

    (一)为切实加强省社科规划项目管理,体现项目管理的严肃性和规范性,从2018年开始,省社科规划办进一步加大省社科规划重大招投标项目、重大转立重点项目、特别委托项目、年度项目(重点项目、一般项目、青年项目、决策咨询项目)、社科研究基地项目、学科建设项目的清理力度,今年重点对2014年、2015年、2016年立项项目进行清理。

    (二)2018年起,省社科规划相关项目结题通知仅限一次,不再多次重复催促。如项目到清理期限,省社科规划办将会直接终止项目,请有关项目负责人务必严格按照规定时间上报结题验收材料。

    (三)经过批准延期的2014年立项项目的清理期限为2018年6月30日,2015年立项项目的清理期限为2018年10月31日,2016年立项项目的清理期限为2019年4月30日。未超出规定的研究期限或已申请过延期的项目,以立项协议规定或批准延期的结项时间为准。项目负责人务必在相应的清理截止日期前,将本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审核签章的结项材料报至省社科规划办,届时未提交结项材料的不再受理。

    (四)2014年立项项目以外,2015年和2016年立项项目中个别难度较大、从未申请过延期的基础研究项目,项目负责人可以在清理期限之前填写《云南省社科规划项目重要事项变更审批表》(可在云南哲学社会科学规划网“社科服务”栏下载),提出延期申请,如实说明延期原因、项目进展情况和阶段性成果发表情况等,并承诺完成时间。延期申请审批从严控制,申请延期时限原则上不得超过1年。

    (五)未按规定时限提交项目结项材料或延期申请未得到批准的项目一律作终止研究处理,已拨项目剩余经费按原渠道退回。2014、2015和2016年度的立项项目被终止处理的,从项目终止之日起,项目负责人3年内不得申报省社科规划项目、不得作为专家参与省社科规划项目评审、不得在发表或出版的研究成果中出现项目批准立项单位和项目批准号。

    二、工作安排

    请有关项目负责人按照《红河学院2014、2015、2016年度立项省社科规划项目需结项项目汇总表》(附件2)的时间要求,按时上报项目结题相关材料。纸质版交至明德楼218室,电子版发至邮箱446507980@qq.com

    联系人:缪妙      联系电话:3694760(8760)

     

    附件:

    1.关于进一步做好云南省社科规划项目清理工作的通知

    2.红河学院2014、2015、2016年度立项省社科规划项目需结项项目汇总表

                                      

     

    红河学院科技处

    2018年5月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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