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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的通知

    来源: 时间:2021-01-08 作者: 点击:

    各单位:

    2021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工作已经开始,现将我校组织申报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一)认真学习《2021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公告》(附件1),结合《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2021年度申报指南》(附件2),确定项目选题,做好项目论证,填报《2021年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附件3)和《2021年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书<课题论证>活页》(以下简称《活页》,附件4)。

    (二)各学院要认真做好项目申报动员、申报指导,帮助教师确定项目选题,完善项目论证。

    (三)2021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继续实行限额申报,学校将依据《红河学院科研项目评审办法》(红院行发〔2020〕23号),根据分配指标对学校申报的项目进行推荐评审,通过推荐的项目才能正式申报。

    (四)各学院要对本学院申报项目作A、B、C三个等次排序。各等次的比例由各学院自行确定,但A等次可低于但不超过申报总数的50%。申报项目较多的学院,可先按学科分类,再依据推荐等次排序,申报项目较少的学院,可直接按推荐等次排序。推荐等次要在《2021年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清单》(附件5)相应栏目明确标注。

    二、工作安排

    2021年国家社科项目申报工作时间安排表见附件9。

    三、其他

    (一)课题申请人须具备下列条件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者具有博士学位。不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者博士学位的,可以申请青年项目,不再需要专家书面推荐。青年项目申请人的年龄不得超过35周岁(1986年3月15日后出生)。课题组成员须征得本人同意并签字确认,否则视为违规申报。申请人可以根据研究的实际需要,吸收境外研究人员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申请。全日制在读研究生不能申请。在站博士后人员均可申请,其中在职博士后可以从所在工作单位或博士后工作站申请,全脱产博士后从所在博士后工作站申请。

    (二)申报课题的资助额度

    重点项目35万元,一般项目和青年项目20万元。申请人应按照《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管理办法》(附件7)和《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附件8)的要求,根据实际需要编制科学合理的经费预算。

    (三)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的完成时限

    基础理论研究一般为3—5年,应用对策研究一般为2—3年。

    (四)为避免一题多报、交叉申请和重复立项,确保申请人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课题研究,2021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请作如下限定:

    1.课题负责人同年度只能申报一个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其他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申请;课题组成员同年度最多参与两个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请;在研国家级项目的课题组成员最多参与一个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请。

    2.在研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的负责人不能申请新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结项证书标注日期在2021年3月15日之前的,或在3月15日前已向全国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办公室提交结项材料的,可以申请本年度项目。后者具体日期以各地社科规划管理部门寄出结项材料时间或在国家社科基金科研创新服务管理平台中审核提交的时间为准)。

    3.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的负责人同年度不能申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其课题组成员也不能作为负责人以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选题申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

    4.申请2021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的负责人不能申请同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

    5.不得通过变换责任单位回避前述1—4条款规定,不得将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的申报材料以不同申请人的名义提出申请。  

    6.凡在内容上与在研或已结项的各级各类项目有较大关联的,须在《申请书》中详细说明所申请项目与已承担项目的联系和区别,否则视为重复申请;不得以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的同一成果申请多家基金项目结项。

    7.凡以博士学位论文或博士后出站报告为基础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须在《申请书》中注明所申请项目与学位论文(出站报告)的联系和区别,申请鉴定结项时须提交学位论文(出站报告)原件。

    8.不得以已出版的内容基本相同的研究成果申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

    9.凡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名义发表阶段性成果或最终成果,不得同时标注多家基金项目资助字样。

    (五)2021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的申报书在格式上有严格要求,科技处已将标准格式批注在申请书内,申报人所填申请书必须从本通知的附件压缩包里下载填写未批注版本。电子版材料提交至联系人邮箱。

    联系人:缪妙        联系电话:3694760(8760)

    邮箱:446507980@qq.com

     

    附件:1.2021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公告

    2.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2021年度申报指南

    3.2021年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书

    4.2021年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书《课题论证》

    活页

    5. 2021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清单

    6.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数据代码表

    7.国家社科基金管理办法

    8.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红河学院科技处

                                   2021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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