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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组织申报国家民委民族研究项目2021年度课题的通知

    来源: 时间:2021-01-05 作者: 点击:

    各单位:

    根据《国家民委办公厅关于申报国家民委民族研究项目2021年度课题的通知》要求,现组织开展国家民委民族研究项目2021年度课题申报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国家民委民族研究项目2021年度课题申报的指导思想、项目类别、选题描述、参考方向、成果要求、申报时间等内容,详见《国家民委民族研究项目2021年度课题申报指南》(附件1)。

    (二)课题负责人只能申报一个课题,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加国家民委民族研究项目本年度其他课题的申请,课题组成员可参加两个课题的申请。已承担国家民委民族研究项目但尚未结项的课题负责人不能申报。

    (三)课题负责人须保证所申请的课题没有知识产权争议。凡在课题申请中弄虚作假者,按《国家民委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处理。

    (四)本次申报的是国家民委民族研究招标项目,除特别注明的情况外,根据评审情况确定重点项目、一般项目、青年项目和自筹经费项目,支持经费和项目数根据申报总数、财政实际拨款经费等情况决定。申报招标项目的课题负责人,须已开展实际研究工作并完成研究工作的20%至30%。

    (五)根据近3年申报国家民委民族研究招标项目的数量情况,国家民委办公厅要求2021年度申报数量不得超过20项。若学校申报数超过20项,将组织校内专家进行遴选推荐。

    二、具体安排

    (一)材料提交要求

    1.申报人须填写《国家民委民族研究项目课题申请表》(附件2)和《国家民委民族研究项目〈课题论证〉活页》(附件3),纸质版各一式3份(A3双面打印、中缝装订),电子版一份交学院科研秘书汇总。

    2.申报自筹经费项目需提交经费来源说明一份,申报人亲笔签字。同时根据自筹经费来源,由经费主要负责人签字批示。

    3.学院科研秘书须根据申报人提交的材料,填写《申报国家民委民族研究项目2021年度课题汇总一览表》(附件4)。

    (二)时间安排

    请各学院科研秘书于2021年3月4日上午11:00前,将申报材料提交至科技处(明德楼219室),电子版发至联系人邮箱。

    联系人:缪妙         联系电话:3694760(8760)

    邮箱:446507980@qq.com

     

    附件:1.国家民委民族研究项目2021年度课题申报指南

    2.国家民委民族研究项目课题申请表

    3.国家民委民族研究项目《课题论证》活页

    4.申报国家民委民族研究项目2021年度课题汇总一览表

     

     

                                      红河学院科技处

    2021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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